标书内容部分制作注意的问题
1. 投标人不提供符合要求的信用证明或担保。
2. 投标人不按其登记范围参加投标。
3.对组建联合体进行投标时,联合体各方的联合投标协议不得按照规定写入招标文件。
4. 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显著偏差。
5.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。
投标无效的情形
1、未交应交投标金的;
2、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、签署、盖章的;
3、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
4、不符合法律、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
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(不少3家) 进行谈判,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。
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,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。《采购法》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,但相对比较笼统,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,因此,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