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下水现状调查应遵循如下几个原则:
(1) 以收集现有有效资料为主,在现有资料不足以说明问题时,应补充少量的勘探工作。
(2) 现状调查要紧紧围绕评价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,既不能对内容和深度要求过高,但也不应降低应进行的工作。
(3) ,有针对性地回答所关心的地下水环境问题。
(4) 调查应有足够的质量措施,以调查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。
从概念上讲,调查范围应包括拟建项目或活动可能影响到的地下水,因此,该拟建项目或活动所处的地质单元是应该考虑的范围。但是,由于通常地下水运动较慢,而且污染物进入地下水(包括非饱和带和饱水带)后,由于各种机制的作用,使得其运动速度又小于水的运动速度,因此,污染物在地下水的运动是一个缓慢的过程。在一般情况下,经过相当长的时间,污染物才迁移很短距离。而且,目前的地下水评价并未明确需要评价的时段。由于上述两个原因,在实际工作时,调查范围一般不会太大。不过,至少要考虑上时期可能影响到的区域作为调查范围。同时,调查范围的确定还应考虑到评价的等级。
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,确定地块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: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;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;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