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?行政法规?决定禁止的,不得经
欣拓银豪(北京)影视广告传媒投资有限公司
产品服务: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禁止的,不得经营;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;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未规定许可的,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(实缴注册资金20万元)
经营模式生产型 |
经营期限长期 |
最近年检时间2015年 |
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|
主要客户群所有人群 |
经营范围投资管理;设计、制作(使用计算机进行制作)、代理、发布广告;企业形象策划;影视策划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演出)。(“1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,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;2、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;3、不得发放贷款;4、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;5、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低收益”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。) |
是否提供OEM否 |
公司邮编100034 |
行政区域北京 |
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44号A座220室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