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?行政法规?决定禁止的,不得经
北京市凯翔盛业上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
产品服务: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禁止的,不得经营;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;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未规定许可的,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(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)
经营模式贸易型 |
经营期限长期 |
最近年检时间2006年 |
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|
主要客户群所有人群 |
经营范围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;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培训;电脑图文设计、制作;安装、调试电子计算机;打字服务;经济贸易咨询。(非货币出资40万元,为电子计算机,占注册资本的80%。) |
是否提供OEM否 |
公司邮编100021 |
行政区域北京 |
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武圣东里34号 |